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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訊息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核定105年度集團間公司資金貸與額度

1.事實發生日:104/12/22
2.公司名稱: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因應集團營運策略考量,董事會核定集團間公司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資金貸與額度:
(1)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其有業務往來之子公司Ledison Opto Corporation美金100萬元;
(2)Ledison Opto Corporation資金貸與其有業務往來之子公司東莞艾笛森光電有限公司美金100萬元;
(3)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其有業務往來之子公司Best Opto Corporation美金1,100萬元;
(4)Best Opto Corporation資金貸與其有業務往來之揚州艾笛森光電有限公司美金300萬元及因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貸與Best LED Corporation美金800萬元;
(5)Best LED Corporation因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資金貸與揚州艾笛森光電有限公司美金800萬元。
(6)揚州艾笛森光電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其有業務往來之揚州艾特光電有限公司人民幣1,000萬元。
上述集團間公司資金貸與核定額度期間為1年,每次實際動用期限最長為1年,得分次動用,利率按年息約1.0%~3.0%計算(實際利率以貸與公司向銀行短期借款所談定之利率相當)。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已依照「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評估資金貸與之必要性及合理性,且對本公司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由於貸與對象均為納入本公司合併報表內之子公司,其風險均可控尚無取得擔保品之必要。
(2)本案已經本公司第一屆第19次審計委員會審核完成,並呈報本公司第五屆第20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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