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4/12/22
2.公司名稱: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流通在外
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者,公司得行使提前收回權。
8.因應措施:
預定相關作業日程如下:
(1)本公司訂105年2月17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
(2)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0,000元。
(3)收回期間:自105年1月19日起至105年2月17日止。
(4)本轉換公司債(艾笛二)將於105年2月18日終止上櫃買賣。
(5)債券收回價款發放將於105年2月25日採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之銀行帳戶,若債券
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新台
幣33.97元),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