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0/02/25 2.公司名稱: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函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9年度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1)員工酬勞新台幣2,250,000元;董事酬勞新台幣450,00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09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