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 內部稽核的目的
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合理確保公司營運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確保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並藉此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提昇公司營運效果及既定目標。
- 內部稽核之組織
1.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內部稽核單位編制員額包括稽核主管一人及一名稽核人員,前述員額並將依實際作業予以調整。

- 2. 依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規定,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並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 3. 依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依本公司薪工循環相關作業辦理)。
- 4.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
- 5. 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 6. 內部控制制度總則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稽核範圍
稽核範圍包括檢查及覆核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及有效性,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2. 稽核對象
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所有單位及各子公司。
3. 稽核方式
內部稽核單位除覆核本公司各單位及各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及評估結果外,亦另針對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營運活動之控制作業,進行檢查以衡量現行內部控制之有效性、遵循程度及影響。各循環稽核之頻度及內容,係依法令規定及當時公司之內外之經營環境與風險評估後決定。重要程序或特殊案件,得隨時或不定期派員稽核之。
4. 稽核報告
稽核人員對每年度之稽核事項,應依風險評估結果選定稽核項目及頻度,於每年12月前提報次一年稽核計畫並經董事會核准後,據以檢查及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檢查及評估後應作成稽核報告,稽核報告中之發現缺失及建議並定期作成追蹤改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