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大訊息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31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21,588,61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4/01~109/05/3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50~1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1/07 ~ 107/12/21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3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民國109年3月31日第七屆第7次董事會中買回庫藏股之會議記錄列示如下:
案 由: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本次買回股份之相事項訂定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
(二)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普通股3,000,000股。
(三)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4/01~109/05/31
(四)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7.5元~15.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買回公司股份。
(五)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六)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521,588仟元。
(七)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3,000,000股。
(八)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5次買回3,000,000股(尚未轉讓給員工)。
(九)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二、本次買回庫藏股之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一。
三、上述買回計畫,業經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擬由董事會出具買回公司股份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附件二。
四、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股份期間內不得賣出。
五、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109年3月31日第七屆第7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民國108年12月31日已發行股份125,001,379股之2.4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民國108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之2.3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第七屆第7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8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 建 榮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經該公司董事會109年3月31日決議,計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於109年4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買回該公司股份3,000仟股,買回價格之區間訂為7.5元至15元,經本承銷商就其價格訂定之合理性評估如下:
一、買回股份價格區間訂定之合理性
(一)買回價格區間訂定之合法性
該公司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介於7.5元至15元間,業經該公司109年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價格決定過程具合法性。
(二)買回價格區間訂定之合理性
該公司價格區間上下限參考資料如下: (單位:元)
下限 董事會決議日(109.3.31)收盤價(註) 8.75 70% 6.13
上限 董事會決議日(109.3.31)前1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 8.31
董事會決議日(109.3.31)前30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 10.22
二者孰高之150% 15.33

註:董事會係109.3.31上午召開,故董事會決議日收盤價係參採前一日(109.3.30)之收盤價
依據89.11.03發佈之「庫藏股制度適用疑義問答補篇」規定,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之合理價格區間為6.13元至15.33元,其董事會決議預計買回之價格區間介於7.5元至15元間,符合上述規定之買回價格上下限範圍,故其買回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二、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該公司帳上現金餘額為1,000,536仟元,足以支應該項支出,由上表可知,本次買回後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之影響有限,尚不致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三、結論
綜上評估,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董事長 韓蔚廷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聯絡我們

本網站會在您的電腦中放置我們的Cookie,幫助我們優化網站介面與使用者體驗。您進入此網站及表示同意Cookies的使用。